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质〔2023〕1号) ,针对我市监理企业在吉林省住建厅开展的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检查中存在的未按照监理合同文件配备监理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 ,我委于2月14日对相关责任单位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诫勉约谈 。 针对2家监理企业在京外项目履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委对进一步做好监理履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落实属地政策 ,树立企业形象 。要求我市监理企业举一反三 、以此为戒 ,逐项梳理京外项目的管理及履约情况 ,熟悉当地的法规制度 ,加强现场巡查 ,及时与建设单位和属地管理机构沟通 ,服从属地管理 ,外阜项目要树立和维护首都监理企业良好形象 。二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质量安全 。要求监理企业做好工程卫士和建设管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筑牢设计 、施工 、监理现场稳定“铁三角”管理架构 ,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铁三角”支撑作用 ,有序开展监理活动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控。 下一步 ,我委将定期组织监理履职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 ,指导监理单位抓好问题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积极推动北京市建筑行业高质量持续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