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3〕8号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 ,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告如下 :
一 、自2023年7月起 ,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 ,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
二 、自2023年7月起 ,在市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 ,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 ,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 ,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 ,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 ,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 ,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
(一)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核算 ,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 ,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
(二)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 ,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
三 、自2023年7月起 ,在市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 ,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 ,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 ,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
四 、自2023年7月起 ,本市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 ,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78元 。
特此通告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 年 7 月 25 日